我國擬修法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債務管理情況

  北京11月4日電 (記者 梁曉輝 李京澤)監督法修正草案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二次審議。

  修正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監督,建立健全政府債務情況報告制度。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建議,應當明確常委會每年聽取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

  對此,修正草案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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