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猝死堂弟要求繼承遺產 無遺囑情況下的遺產分配爭議

現實生活中存在這樣的現象,一個人既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經離世,也就是說他并沒有法定繼承人。那么這樣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后的遺產應該由誰來繼承呢?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最近判決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22年6月,41歲的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價值不菲的遺產,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區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價值400余萬元,還有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后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110余萬元。趙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時無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她的爺爺奶奶和外婆外公也早于趙女士去世,因此趙女士沒有法律規定上的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無法定繼承人且趙女士生前也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趙女士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對簿公堂要求分割趙女士的全部遺產,其中包括趙女士父親一邊的叔叔、姑姑共5人,母親一邊的舅和姨共4人。這些人聲稱對其盡了扶養義務,要求繼承遺產。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法院走訪趙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區居委會,了解到趙女士患有尿毒癥,自理能力尚可,能夠獨立完成飲食起居,有困難時趙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區工作人員會幫助她去醫院。最終法院判決趙女士名下的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后的喪葬費、撫恤金共計110余萬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繼承,依據他們各自對趙女士生前的幫扶情況,其中一位叔叔繼承20%份額,其余親屬分別繼承10%。房產則收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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