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一名網友發帖稱,在路過福建南安市水頭鎮仁福村東嶺自然村時,他的空載農用汽車被村委會強制收取了1000元。該網友展示的現金收據顯示,收款單位為南安市水頭鎮仁福村東嶺自然村老年協會。他還提到報警并未解決問題。
村莊入口處立有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違者罰款一千元”。針對網友的質疑,水頭鎮仁福村第一書記黃再星表示,經歷向東嶺自然村村委會及村民多方了解,這1000元實為村內規定的罰款。因為之前發生過幾次貨車壓壞路基、水溝或碰壞柱子的情況,所以村里設置了警示牌,禁止拉貨車進村。至于發帖人的貨車是否損壞了道路,黃再星表示無法確認現場情況。
關于為何由老年協會收款,黃再星解釋說,這是東嶺自然村自行成立的組織,不歸村委會管理。這筆罰款可能用于修路。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涵林指出,如果村道是集體自建道路且設有合法警示牌,村民可以通過民主程序限制貨車通行;但如果村道屬于公共道路,則村民無權單方面禁止貨車通行,需報請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他認為東嶺自然村老年協會無權收取罰款,這種行為屬違法行為。若事件定性為民事賠償,村集體需要證明實際損失,司機可以自愿賠償,但不能強迫。此外,賠償應由村集體收取,并開具相應發票,而不是僅寫一張收據。
律師建議當地村委會規范村道管理規則,明確禁行依據并報備相關部門;老年協會應停止擅自收費行為,村集體需通過合法程序(如村民會議)決定維修資金籌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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